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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新企业申请

导读:众所周知深圳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补贴力度是非常大的,其中最为周知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

那么在笔者接触的深圳企业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目的基本可以认定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看中了政府的补贴资金35万,第二则是为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也是看中高新技术企业这个资质,作为少有的带国字号的招牌,在企业宣传推广和竞标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还有各种其他优惠政策也会相对倾斜。 

笔者就亲身经历过,两家客户在争取同一个重要客户时,公司资质都差不多,但是其中一家是高新技术企业,就冲这一块国字招牌,客户就决定了跟他们合作,而不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则损失了这个大客户。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怎么去申请?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比一般企业适用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0%。

  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程序如下:

  1、自高新企业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可拿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年度终了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备案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其次,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发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难度会大大降低。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关于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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