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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技术改造政府项目开始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技术改造政府项目开始申报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七)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

(六)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上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参照申请指南附表格式提供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表格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同时投入明细情况表一并上传)。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九)与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对应的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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