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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科技项目的申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众创空间配套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获奖企业激励)》。


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须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


其他要求

  • 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 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扶持项目

网上受理期书面材料受理期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8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四)园区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年迁入及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年园区已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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