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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发展基础较好,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辖区成长期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的10%,给予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人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一家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每次限报1人。
获得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或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辖区企业,可推荐最多5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一)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成立,且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
(三)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推荐的奖励对象须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即企业负责人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技术团队负责人为:获得国家高科技企业认定的科技类企业,其技术团队负责人为科技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1-31条政策中的其它项目。该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3条“成熟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项目”。
(五)实用型人才奖励须与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同时申请,未同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支持。
(六)申请实用型人才奖励的企业推荐的奖励对象须为本企业中层或以下实用型人才。
(七)申请实用型人才奖励的企业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1-31条政策中的其他项目。
支持事项
(一)支持额度:按照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增长部分的10%,给予奖励对象最高20万元的成长型人才奖励。给予最多5名,每人5万元的实用型人才奖励。
(二)福田英才认定。根据奖励对象意愿,区企服中心可将获最高奖励20万元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名额限1名,由企业自行推荐。
(三)实用型人才奖励配套支持(按上一年度福田综合贡献分档支持):
1.福田综合贡献在3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人。
2.福田综合贡献在2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奖励2人。
3.福田综合贡献在10000-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奖励3人。
4.福田综合贡献在20000-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奖励4人。
5.福田综合贡献在3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人。
切不要以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只是走走过场,第一次申请已经通过,复审不会太严格,随便准备一下也可轻松通过, 目前高新企...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