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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宝安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政策申报开始啦

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正式开展。


  宝安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


  • 发明专利奖励

1.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标准

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所申请奖励的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请此项奖励。

若专利权为多人共有,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若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则应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2.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120家。

按照申请人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同一天发证的按申请材料受理日期的先后为准),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对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两年内(含本数),出具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30万元支持,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对其他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标、版权):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三年内(含本数),并出具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书面承诺的公司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除外),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上述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


3.对知识产权民非机构的支持: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三年内(含本数),出具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区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获得市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 宝安区知识产权配套奖励

1.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2.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3.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

温馨提示:

1.宝安区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宝安区的和深圳市的知识产权资助,两者不冲突。

2.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同一事项符合我区多项资助政策规定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资助政策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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