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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软件企业双软评估、认定条件的常见问题


1、现在的“双软评估”和原来的“双软认定”一样吗?

答:不一样。原来的“双软认定”是由地方产业部门盖章发证再报工信部备案,证书是做为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和必备条件。2015年全国取消“双软认定”后,“双软评估”是协会推出的一项行业自律服务,评估通过后是由协会盖章发证。评估是企业自愿申请,相关部门是否作为辅助材料以相关部门的解读为准。


2、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后重新评估。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申请重新评估。


3、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或者只申请其中一个?

答: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分步走,先申请软件产品再申请软件企业。如果只申请软件产品不申请软件企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申请软件企业而又没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的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才可申请软件企业评估。即要先有产品才能有企业。


4、软件著作权和测试报告是必须的吗?要先申请哪一个?

答:在做软件产品评估前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测试报告都必须取得才可报软件产品评估。著作权和测试报告间没有关联关系,可以同步申请也可分开申请,无先后之分。


5、著作权证书上的名称、版本号与测试报告上的不同有没有影响?

答:对软件名称从规范性上我们建议是由品牌+软件功能+“软件”三部分组成。正常的同一款软件其命名应该是要一致的,因此著作权证书和测试报告上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必须要一致。但由于一些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做申请时各部门之间没有协调好,往往会导致著作权证书和测试报告名称的不一致。对于名称中是否有品牌、是否有简称存在有差异的情况下,企业提供一份免责声明(声明该不一致的情况协会已告知,如后续申请退税因名称不一致原因产生的问题企业自行承担)是可以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但如果是软件名称的主体部分不一致将不予受理,企业需先行变更著作权证书或测试报告,待变更一致了再申请。


6、软件企业评估什么情况下需要到企业现场考察?

答:对于每一家首次申请评估的企业,协会都要进行现场考察。对于上一年度已经评估过,本年度继续要评估的企业,即非首次评估企业根据需要抽样到企业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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